【按语:大家可以从这个判决中看到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司法——欧盟人权法院在判决一个具体的案子时,权衡各种基本权利之间的冲突以及它们与国家管理效率之间的平衡关系,以及程序法上是否合法的问题。(基本权利,也称基本自由、人权,这里包括身体不受伤害的权利、信仰自由、受教育的权利等等,这些权利原则上是不允许被限制的,只有在它们互相之间发生冲突时才能在充分衡量的情况下做出有限度的限制)】
在Dogru诉法国的案件中。
欧洲人权法院(第五庭),作为一个分庭开庭,由以下人员组成。
佩尔-洛伦岑,院长。
让-保罗-科斯塔
Karel Jungwiert,
Volodymyr Butkevych。
Renate Jaeger,
马克-维利格
Isabelle Berro-Lefèvre,法官。
和 Claudia Westerdiek,科长。
于 2008 年 11 月 13 日进行了非公开审议。
作出以下判决,并于当日通过。
诉讼程序
- 本案源于法国国民Belgin Dogru女士(“申请人“)于2005年7月22日根据《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公约“)第34条向法院提交的针对法兰西共和国的申请(编号27058/05)。
- 申请人获得了法律援助,由在La Ferté-Macé执业的律师M. Bono先生代理。法国政府(“政府“)由其代理人、外交部法律事务主任E.Belliard女士代理。
- 申请人声称,她的宗教自由权和受教育权分别受到《公约》第9条和《第1号议定书》第2条的保障,因此受到侵犯。
- 2006年11月7日,法院决定将申请书转交政府。法院还决定同时审查本案的可受理性和案情(《公约》第29条第3款)。
事实情况
I. 本案的情况
- 申请人出生于1987年,住在Flers。
- 申请人是一名穆斯林,当时11岁,1998-1999学年在Flers的一所公立中学一年级就读。从1999年1月起,她戴着头巾上学。
- 1999年1月,申请人有七次戴着头巾去上体育课,尽管老师一再要求她摘下头巾,但她拒绝这样做,老师解释说,戴头巾与体育课不相容。该教师于1999年1月22日和2月8日向校长提交了两份报告。
- 在1999年2月11日的会议上,学校的学生纪律委员会决定将申请人开除出校,因为她没有积极参加体育课和运动课,违反了勤奋的义务。
- 申请人的父母就该决定向上诉小组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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