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公法讨论课的案例是关于一个国会议员和一个右派党成员之间的言论纠纷。我把案例中的事实部分及地方法院的判决翻译出来,大家先讨论一下,这二人是否犯了法,如果是,各犯了什么法。我在稍后几天会将最高法院的判决及案例详细分析贴出来供大家参考,理解文明国家是如何保障公民各方面的权利的。
A 是一位经过合法程序申请并获得批准的抗议集会的领导人,这个集会是由右派党 Initiative Pro Patria 组织的。因为在德国,右翼党派很不得人心,所以在集会抗议时也遇到人数众多的反对他们抗议的抗议者(法律术语称反抗议)。在这些反抗议者中也有国会议员B,属于绿党(就是以关心环保及人权闻名的那个绿党,典型左派)。在一个简短的谈话中他说对方,即Pro Patria的抗议者是“灰衫军”(即纳粹冲锋队)和“极右派白痴”。这些话他也对一名电视台记者重复了。
A正巧注意到了B的言论并拿起大喇叭对双方的抗议者喊道:“我看到这里有一个兴奋的绿色国会议员,就像一个纳粹的最高省党部头目在给(纳粹)冲锋队下命令一样。他们是阿道夫・希特勒的孩子。他们有一样的意识形态,他们就是这样开始的。在这个娘娘腔同性恋面前,我们不用害怕!” Weiterlese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