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警察枪击后殴打醉酒者李长福致死视频:有报复杀人之嫌

    据国内各门户网站转发《新京报》报道,1月5日晚7点35分许,在内蒙古乌兰浩特市五一南路与团结西街交叉口,28岁的男子李长福被警方开枪击中后送医,14小时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在次日凌晨即通报称,该男子吸毒醉酒袭警致一名民警受伤。

据报道,被害人李长福与其堂兄因醉酒在饭店出门前与一男子发生口角,当时他身上带着一把折叠式的修脚工具刀,并划伤了一同喝酒的堂兄。走出饭店不远,被警察喝令站住,随行堂兄被警察控制后,李长福跑开,随后被警察枪击、殴打,送医不治死亡。

现场监控视频显示,被害人李长福被枪击、殴打的现场,就在其堂兄被控制处往北100多米外的五一南路与团结西街交叉口。19点35分34秒,视频可见人行横道上停着一辆写有“公安交巡”字样的警车,李长福弯着腰用手捂着右腹部,踉踉跄跄,站立不稳,此时应已被警方枪击。。请注意,画面显示警察站立姿态从容淡定,且周边无人,醉酒者并不对任何人构成威胁,即使醉酒者此前逃跑、与警察拉扯中,挥舞10CM左右的修脚小刀划伤了警察,显然并不具备开枪的法定条件。

更离谱的事情发生在之后,李长福被枪击后,明显已经站立不稳,更不对任何人造成威胁,这时一身着便装、疑似曾经饭店门口与其发生口角的黑衣男子,飞起一脚被其踹倒在地。画面上,周边警察仍是从容淡定,显示对中枪者的殴打,完全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必要。

李长福被踹翻在地后,接下来,穿黑衣男人从警察手中拿了手铐,边用膝盖顶着倒地的李长福上铐,边对其击打;另3名警察将警棍轮圆了,猛烈打击已经倒地一动不动的李长福;打完后,有位警察上前踩着李长福头部。旁边有一位警察,则始终从容淡定地站在倒地的李长福头部位置,一动未动。

警方后来的通报说李长福吸毒且醉酒,家属表示绝无吸毒可能。至记者发稿时,当地检察院并未对这些警方致死人命案立案侦查。

根据公开的新闻报道,以及本人朋友找到的视频资料,本案几大疑点,指向警方可能有人涉嫌滥用职权报复杀人,至少枪击和殴打被害人的警员和不明人士涉嫌滥用职权罪、故意伤害罪,且警方极可能有人涉嫌司法人员仿造证据罪。理由如下:

1、饭店门口与李长福发生口角的报警人是否有特殊背景,如背景特殊,司法机关应调取开枪警察与该报警人的通话记录,查清警察开枪的动机。即使警察开枪与报警人无关,排除警方与报警人联手故意报复杀人,对于一个任何人一眼就能做出判断的深度醉酒人员,即使在与警方拉扯中有警员被划伤,也绝对不需要开枪制服,而可以以警棍和其他非致命性武器来制服。现场警员的从容、淡定,印证了死者当时并未对警察和其他人员造成紧迫性的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开枪,开枪警方涉嫌滥用职权罪,且导致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必须受到严肃的法律追究。

我也特别注意到警方在通报中,将明明是长仅10CM的修脚刀说成了匕首。修脚刀与匕首形态完全不同,警方夸大其词,无非证明当时开枪的正当、合法。然而,一个走路不稳的深度醉酒者,即使手中拿着匕首乱比划,在空旷的街道上被至少5、6名警察包围,无论如何都不能证明开枪的正当性、合法性。

2、警方开枪后,将李长福踹倒在地的穿着黑衣的男子,是否与报案人为同一人;如属于同一人,按涉及当事人必须回避的法律规定,即使其为案件发生地的警方高官,此时其身份仅为报案人,绝不允许现场执法,更不得对中枪后失去反抗能力的醉酒人进行殴打。联系到之前警方开枪的必要性,如黑衣人即为饭店门口与李长福发生口角之人,或是黑衣人为饭店发生口角者的手下警员,此案就有可能属于利用职权报复杀人。如属于与报案人无关的便衣警察,在醉酒人被枪击、失去抵抗能力后继续殴打,则涉嫌滥用职权罪与故意伤害罪。最不可思议的人,接110处警的理应是穿着制服的着装警察,而且来了5、6人之多,哪来一个穿着便衣的警察?这个踹人的黑衣男子要么是饭店门口发生冲突的报案人或其同伙,要么是便衣警员,不可能是无关第三人。视频中可见此黑衣人从警察手中拿过手铐给李长福上铐,且与警察交头接耳交谈,状似十分熟悉。如非警员,敢于在警方开枪之后,向警方人员要手铐给李长福带手铐,且在警察眼皮底下对被枪击者实施暴力,绝非普通民众,而只可能是背景深厚的官方或黑道人士。因此,查清此黑衣男子的身份并向社会做出交待,是澄清本案的关键。

3、李长福中弹后,根本站立不稳,被踹倒地前,始终踉踉跄跄。在李长福先被枪击、后被踹倒在地,且视频画面自始至终未见死者对警方人员和周边民众构成威胁的情况下,黑衣人和3名警察边戴手铐,边对其持续、猛烈的暴力殴打。视频中可见黑衣人用膝盖顶着倒地的李长福给其戴手铐,另外两、三个警察使出全身力气,抡圆了警棍猛烈击打倒在地上、几乎一动不动的李长福腰腿部;警棍亮闪闪的,应该是不锈钢或外包了一层金属物质的伸缩棍,不像是警用黑色橡胶棍;打完、上了手铐,又有警察上前踩在早已一动不动倒在地上的李长福头上。旁边淡定站立的警员,可以印证被枪击、踹倒在地的重伤者,此时已完全不对警察构成任何威胁。显然,毒打和脚踩倒地不动、上完手铐的李长福的警员,涉嫌滥用职权罪和故意伤害罪。我怀疑,这是造成并未受到致使枪伤的李长福后来不治身亡的主要原因。

4、按报道披露的情形,死者李长福是否吸毒,若尸检证明死者并无吸毒,警方在通报中却指其吸毒,最恶劣情形是警方掩盖报复杀人的犯罪动机,最轻涉嫌司法人员伪造证据罪。一个谎言要用无数个谎言来掩饰,死者是否吸毒,同样是司法机关必须查清的事实。

5、现有视频资料无法证明被划伤的警员是在枪击李长福之前受伤,还是枪击李长福之后受伤,需要司法机关查清事实。如被李长福划伤在先,应当公开执法仪录制的视频。如无执法仪视频记录,则警方开枪举动更令人怀疑,也无法证明是被李长福持匕首划伤后才开枪。

自我网上发帖以来,我极少对涉警致死人命案妄加评论。这是因为评论这类案件,一不小心就让自己轻则被封号,重则进监狱。在中国,批评司法机关尤其是公安机关,需要非凡的胆量与勇气。但两年前发生的太原王文军案和去年北京邢某等警务人员致人死亡案,令我对日益严重的警察暴力无法再保持沉默。相比于前面这两个影响十分恶劣的警方致死人命案,本案尤为恶劣。这是因为前两个案件的被害人死于被警方制服时的激烈反抗中,而本案的死者则是一个走路不稳的深度醉酒之人,尤其在被枪击后,已完全失去了抵抗能力,不仅没有得到警方及时救治,而且受到持续的暴力殴打,最终导致虽然仅腹部受到枪击却不治死亡。现场警察的冷血与残忍,恐怖到令人毛骨悚然,警方事后的任何辩解都无法令人原谅。

本案到底是有背景的特权人物受到死者冒犯后报复杀人,还是警方习惯性暴力执法,因滥用职权致死人命,呼吁司法机关尽快查清真相,勿让舆论沸沸扬扬、妄加猜测,勿让我等本就胆小怕事、惶惶不可终日之人,整天笼罩在死亡的恐惧之中,担心不知何时何地就被警方突然当场击毙,死后还落得一个嫖娼、吸毒的恶名,令家人儿女羞愧。

鉴于世道险恶,为防万一,在此,我也特别声明:1、N年前我就不再嫖娼和赌博;2、我从不吸毒或吸烟,且N年前就不再有人能劝我喝醉酒;3、我从不携带任何枪样物品或刀具;4、我一向服从执法人员指令,任何人叫我站住,我绝对不会移动半步;5、保证做到对执法人员打不还手、骂不还口;6、绝不到危险场所围观;7、我年年体检,一向身体健康,几乎每天写作到凌晨,第二天照常精力充沛地上班就是最好的证明。因此,如我被执法人员枪击或殴打致死,只有两种可能,不是警方枪支走火恰好被我撞在枪口上,就是警方错把我当成了某个十恶不赦的逃犯,并误入他们早就布好的火网之中。我若死了劝家人想开点,千万不要向公权力讨说法、给领导添麻烦,但也请不要给我安上什么暴力抗法的罪名,外加嫖娼、吸毒等不光彩事情。

原创发表在 猫眼看人 文/感悟生活 [博讯综合报道]

Views: 96

发表评论?

0 条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