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解散:
首相特权(平均任期1945年至2010年:3年10个月)
“2011年固定任期议会法”选举期限为五年。 根据“定期议会法“,提前举行新选举并没有被排除。前提要求是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多数,即得到反对党同意。 或者,如果众议院宣布对政府的不信任,并且在14天内没有举行对政府是否信任的投票表决,就可能解散议会进行重新选举。
选举职能:代言人(中立性,利益的“律师”——“后座议员”1);
不信任投票
代表职能:选举制度的扭曲效应,议员相当于选区的信使
控制功能(最重要!):政府帐目委员会,专责委员会2于1979年成立,21个反对党日3,质问时间,议会质询,以让反对党参与立法的力度更大。
制定法律:公法/私法(个体利益)。 公法在政府法律和私人成员账单上区分开来
公法(绿皮书/白皮书)。
一读,只是提出法案,没有辩论,
二读辩论原则问题,解决立法项目的资金支持问题。
二读后:委员会阶段,公法委员会(按各议会党团实力分配名额的约20名议员,或代表议院整体的委员会)。
接下来是报告阶段和三读
上议院:部分进行初步审查; 自1911年和1949年(议会法)以来,只有拖延式否决权(一年),然而有公开有效的反抗,有比在德国联邦委员会更多的政策阻碍。 授权立法绝对否决(税收抵免,2015年)。
然后王室批准(le roi le veut)
私人会员条例草案(私人同僚法案-非部长议员提出的法案):
选票法案4。“道德问题”
十分钟的规则。 20分钟每星期二和星期三,发言时间:10分钟“自我推广”的宣传时间
第58条GO。 法律如果没有得到辩论的机会,通常没有成功的可能。
每年110个提案中大约有15个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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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后座议员(英语:Backbencher)是西敏制国会坐在议会后座的普通议员。后座议员既非执政党内阁成员,又不是在野党的领袖、发言人或影子内阁成员,因他们已占据前座,故称前座议员。后座议员通常是新当选或委任的议员,或已从政府退休的议员。由于并非内阁成员或党内重要人物,后座议员在国会的地位及影响力稍低。但他们可透过参与国会各个委员会,渗入各范畴的立法进程。而且后座议员通常占据国会多席议席,集体行动下足以左右不受欢迎的政策推行或避免执政党内部分裂。
2 为某一特别事项或法案而组成的特别委员会
3 反对党日是使用威斯敏斯特体系的立法机中某个反对党制定议程的日子。 大多数日子,议会议程由政府决定; 反对党日允许较小的党派选择议题进行辩论
4 Ballot Bills are a type of Private Members‘ Bill used only in the House of Commons. At the start of each new parliamentary year, all backbench MPs are invited to enter a ballot. The few MPs who are lucky in the draw may each bring in a Bill of their choo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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