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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德国遗产继承法

德国的遗产继承法跟中国完全不同。在中国,一个人去世后,其配偶、子女及孙辈、曾孙辈等都有继承权。但德国完全不一样。这是因为一百多年前制定民法时,为了给法院省事,制定了虽然看起来复杂但方便法院判案的法律,直接规定了后代优先的原则。即:本人所出的后代(男女平等)是第一顺序;如果自己没有后代,则父母为第二顺序,父母不在了的,父母所出的后代继承;父母及其后代也没有了的,祖父母为第三顺序,祖父母不在了的,其所出的后代获得第三顺序继承权;祖父母及其后代也都没有了的,曾祖父母为第四顺序,曾祖父母去世了的话,其所出的后代依代数顺序获得他们的第四继承权;曾祖父母及其后代也没有了的则再往上推。死者配偶不在任何继续权顺序内。

值得注意的是,当继承人自己还活着,其后代则没有继承权。但如果他/她死了,其后代 继续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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