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占非洲面积4%人口6%,却创造了20%的非洲国民生产总值。
有英国殖民时代留下的重工业基础,采矿业,农业包括出口农业及自经自足的原始农业。
人均年收入3200$,莫桑比克只有100$。
40%人口生活于贫困线下。
总人口约5千万,79.2%黑人,8.9%“白人”,说英语者1.5百万
说非洲语的“白人”约3百万。8,9%有色人种(非白非黑),2,5%亚洲人。
首都比勒陀利亚,开普敦为议会所有地及政府每年中的半年驻地,约翰内斯堡宪法法院所在地,布隆方丹(花泉)为上诉法院所在地。共有11个各邦官方语言。被称为彩虹国(肤色多样性)。1910年由四个殖民地成立为南非联盟
英国-布尔二元主义[布尔人为居住于南非境内荷兰、法国与德国白人移民后裔所形成的混合民族。语源为荷兰语Boer(德语Bauer)一词,意为农民]:扩展的重工业基础及以原料供应商身份融入世界经济;新兴销售市场及投资机会;淘金及钻石潮1860年代末结束;争抢非洲殖民地,英帝国主义
布尔人(非洲人):荷兰、法国、德国人后裔定居非洲者,农业特征的定居地,“前卫的思想”(适者生存)
确保经济方面的特权;保持白人的统治权。1990.2.2德克勒克在议会里宣布废除种族隔离:释放所有政治犯;承认非国大等所有反对组织;结束戒严状态;废除种族隔离;开展新宪法的协商。
1996年后的宪法:所有南非人都有选举权;议会制政府结构;基本权利;独立的宪法法院;实行省级制度;承认传统法律及传统权威人物。
政治制度:
一,议会制政府制度及总统领导的政府:自由、平等、保密选举产生的议会可以多数票选举总统;总统身兼国家元首及政府首脑,拥有广泛完全的权力,可以召集议会及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解散议会,任命高级官员、军官及法官,可以在议会同意下实行戒严及成立调查委员会;2/3议会多数可宣布对总统的不信任案,但这2/3必须是全体议员人数的2/3,而不是出席投票人数的,所以此规定实际上阻碍了对总统权力的限制,因为这么高比例的票数很难达到。(评:即使是获得广泛尊重的曼德拉先生,竟然也会集权,可能他的出发点是为了更有效地推进改革,可他没认识到这种集权会阻碍社会民主自由的发展)
基本权利:
1,广泛的基本权利目录;2,也包括社会基本权利(抚养权,负担得起的住房空间,拥有取得水的权利);3,私人财产所有权没有得到彻底的承认。(南非共产党及社会党的势力很强大,是联合执政党)
宪法法院:
1,拥有扩充自己权限的权力;2,有权裁决国家机关之间的争端;3,监督官员及政府机构的行为;4,任何人都有权向宪法法院起诉。南非宪法法院是以德国宪法法院为样板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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