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现代民主制度之母)政治制度的变革发展1

宪法(威斯敏斯特模式):议会主权

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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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主权而不是人民主权(光荣革命1688/89),权利法案(自由选举芭,言论自由权,税权)。 绝对的君主制和天主教统治的结束(斯图亚特),但没有民主。 (克伦威尔的十年共和制在其死亡后被结束)新皇室“应议会邀请”:来自奥兰治的威廉三世登基

根据阿尔伯特··迪西(Albert Venn Dicey)的说法,议会主权:宪法的权威(1885年):
在所有的形式上,好古癖,英国宪法的假像都是权力的一部分,这是其生命和成长的真正来源。 这个秘密的力量来源是绝对的全能,即议会主权。“

没有制定任何法律或取消任何法律的权利,而且,英国法律不承认任何人或机构有权超越或撤销议会立法。”
瓦尔特·巴格特(“英国宪法”,1867年):
如果两院一致将她送给她,她必须签署自己的死刑执行令。“(她指女王,两院指参众二院)

辉格党历史诠释

问题:权力下放
问题:欧洲融合

1689-1832:议会政府(经典议会理念)
1832-1931
年:内阁政府(Bagehot
1931- 2010
2015及以后:总理政府,自1979年以来:首相的绝对专权(总统制化的讨论/英国政治的中心化)
2010-2015
联合政府(保守派/自由派)加强内阁原则;政策。 联盟伙伴之间的政治竞争

宪法(威斯敏斯特模范式):以法律为标准

1215大宪章:国王特权(皇室特权)的被限制,被解释为受法律约束的统治权
1628
权利请愿书:税收需经议会批准/任何自由公民不得无理由地被投入监狱,未经房主同意,士兵不得进入留宿。

1679年“人身保护令”法:防止任意逮捕
然而,法律的约束并不限制议会主权保障的宪法的灵活性
皇家特权的重要领域得到保留,例如提名总理(首相),缔结国家条约,部级官僚机构的组织安排或作出军事行动决定(出兵伊拉克)

宪法(威斯敏斯特模式):协议与改革的追求

三权交葛(参议院的)大法官同时负责司法部长(行政)议院主席(woolsack 议长的座位,设有羊毛坐垫的席位)(立法),法律主任(司法)一职。
改革:自2006年以来,增加参院议长一职,经由民主选举产生;2009年参议院的司法职能(参议院大法官)移交给最高法院,此举是为了彻底贯彻立法与司法权的分离。 大法官不再单独负责任命法官。

赢者通吃的选举制度(单选区相对多数获胜的制度)
理论基础:熊彼特的民主理念竞争民主理念
后果:选票堡垒(铁杆选民)形成,战术式竞选
改革:选举制度的多元化(民族选举人名单,欧洲选举:英格兰9个选区,苏格兰1个,威尔士1个,每个选区欧洲议会代表人数不同,最多的11个,北爱尔兰3个由单一可转移制选举产生,共73个名额),AMS制(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及苏格兰市镇级地方选举实行单一可转换制选举),补充投票(伦敦和其它市的市长选举),自2010-2015选举期间以来实行固定选举期间。

直到2010年以前没有党派联盟,也即执政联盟(负责任的政府):悬挂议会(指在实行多数投票制的议会经过选举后,任何一党达不到多数的情况。)
少数党政府,最近的政府James Callaghan(工党)和John Major(保守党)
改革:1977-78 自由党 / 工党联盟。 联合政府在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常见。 英王国2010-2015是联合政府执政。 联合执政的未来在英国是充满争议性的。

与国家(政府)保持距离的政党们:
后果:没有国家的政党资金支持。 工党作为工会的利益攸关方代表于1900年成立(劳工代表委员会,1906年成为工党),由工会资助。 企业家资助保守党。 迄今为止部分支持资金来自于议会工作。

改革:工党与工会的矛盾以及工会会员人数的减少造成的困境。关于政党资助和国家对政党资金支持的可能性的讨论。 一次又一次的丑闻,特别是由于卡梅伦的政治献金丑闻,非本地居民(Non-Doms作为财务主管和捐助者。

议会作为人权和民权的守护者:议员的作用,没有行政管辖权。 欧洲人权法院(欧洲委员会)保护欧盟人权
改革:1998年人权法案(HRA)将“欧洲人权公约”引入英国法律。 尼斯法国南部地中海港口城市宣言作为欧盟基本权利宪章但是,人权法案今天被批评是反恐的障碍,保守派:英国权利法案被自由主义者所阻碍。 由于授权只有英国权利法案可用。

议院作为一个贵族院(通过出身及任命获得席位,可继承和生占有),中立议员12位大法官直到2009年转到最高法院26位神职领袖。
改革:1999年:减少世袭贵族席位:636个贵族席位中仅保留92席以代表世袭贵族。此后,只有某议员退休后才实行补选。 今天席位数再次由6661999)达到超过80012016860)。 原因:任命/策封没有年龄限制。 政府提案:议员中80%由选举产生,20%经由任命但此提案未能获得通过。 2020年前没有改革的希望。提案:如果贵族退出他们在参院的参与工作,必须解释他们将来是否考虑重返参院工作。 如果他们否认这一点,就宣布他们从上院退休(每年30-40人经此程序被宣布退休)。

总理(首相)制政府:

以内阁专门委员会的职位来照顾关系户
改革:没有

政府和行政部门秘密交易的传统:官方机密法(英国禁止泄露政府机密的法规)

改革:自由信息法,2000年。自2005年起生效。不同类别以及相应的开放文件等待时间。 公民可以向信息专员(由政府任命)投诉。

全民公投很少或几乎没有

因为全民公投没有约束力,而只能起到协商的作用。这是因为议会主权。
常见的公民投票:权力下放第三次公投,2014年苏格兰独立运动公投,伦敦市政府公投

2011年关于选举制度改革的公投票,2012年引入市长民选的公投,向欧盟转交权力的公投,2016年脱离欧盟公投(Brexit
人民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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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续:下一节介绍解散议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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