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第一个指出中国是专制政体的思想家:Montesqui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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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以专制政体为三种基本的政府形态之一,使得专制政体成为18世纪政治思想中的一个核心主题。他也是西方思想家中第一个将中国划入“专制政体”的。他的这个说法强烈影响了西方对中国的印象,一針見血地总結中国政治制度的细节和特点,以“专制”二字描述。

夏尔·德·塞孔达,孟德斯鸠男爵法语:Charles de Secondat, Baron de Montesquieu,1689年1月18日-1755年2月10日)是法国启蒙時期思想家、律師,也是西方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與伏爾泰、盧梭合稱「法蘭西啟蒙運動三劍俠」。“拜占庭帝国”这个说法的流行,孟德斯鸠出力甚多。

生平

1689年1月18日出生於法國波爾多附近的拉布雷特莊園的貴族家庭。1716年襲男爵封號,曾任律師、波爾多議會議長、波爾多法院庭長。常去巴黎居住,目睹路易十四晚年朝政混亂的衰敗現象,路易十五即位,由母后攝政,法國社會動盪依舊,孟德斯鳩記錄其見聞,積稿十年,於1721年整理成《波斯人信札》。1728年旅訪奧、匈、意、德、荷、英等國作學術旅行,實地考察其社會政治制度和其他情況。返國後專門從事著述,曾被選為波爾多科學院院士、法國科學院院士、英國皇家學會院士、柏林皇家科學院院士。1748年以27年的光陰出版《论法的精神》[a],全面分析了三權分立的原則。伏爾泰誇讚這本篇幅巨大包羅萬象的著作是“理性和自由的法典”。1755年2月10日病逝於巴黎。

观点

孟德斯鳩雖為貴族,他卻是法國首位公開批評封建統治的思想家,他突破「君權神授」的觀點。認為人民應享有宗教和政治自由。認為決定法的精神和法的內容是每個國家至關重要的。保證法治的手段是「三權分立」,即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分屬於三個不同的國家機關,三者相互制約、權力均衡。「三權分立說」對於1787年的《美國憲法》、1791年-1795年的《法國憲法》和1792年的《普魯士法典》的制定工作產生重大的影響,也完全否定了當時法國社會的三個基石:教會、國會和貴族。

他以专制政体为三种基本的政府形态之一,使得专制政体成为18世纪政治思想中的一个核心主题。他也是西方思想家中第一个将中国划入“专制政体”的。他的这个说法强烈影响了西方对中国的印象,一針見血地总結中国政治制度的细节和特点,以“专制”二字描述。[1]

著作

  • 《波斯人信札》(Lettres Persanes,1721年)
  • 《罗马盛衰原因论》(Considerations sur les causes de la grandeur des Romains et de leur decadence,1734年)
  • 《論法的精神》(De l’esprit des lois,1748年)

注释

^ 该书最初由严复翻译时,书名译为《法意》。参见《严复学术文化随笔》(ISBN 7-5006-2775-0/C)之《孟德斯鳩传》。

附:国外学者对孟德斯鸠主要著作《论法的精神》的不同看法

一部分人认为《论法的精神》一书推崇开明的精英政治。孟德斯鸠提醒君主和贵族们,假如他们不愿意分享一个或一部分人权力的话,专制制度将会带来风险。也有一些人认为《论法的精神》是法国1791宪法三权分立原则和美国宪法权力制衡原则的思想源泉。

部分当代的评论家则反对将孟德斯鸠视为分权学说和政治自由主义的理论学家。

Charles Eisenmann 和Louis Althusser分别在1933年和1959年提出类似看法。他们认为孟德斯鸠当初的目的一方面是要说服贵族们,如果失去了君主,那就会有一场暴动,另一方面则试图说服君主们,如没有了贵族的支持,他们就会失败。从这个角度看,孟德斯鸠所宣扬的“适度”只不过是由贵族们来分享部分权力罢了。

Jean Goldzink 在2011年发表的《孟德斯鸠的孤独:找不到自由主义的代表作》(Dans La solitude de Montesquieu: le chef-d’œuvre introuvable du libéralisme)一书中提出孟德斯鸠不属于洛克所代表的自然法学家流派。他认为孟德斯鸠反对存在超越特别法的个体权利,其政治学说是建立在形势和环境的多样性基础上的,与自然法学派主张的普世主义完全相反。

来源: 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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