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权被剥夺,委托人被抬出看会见室

谢燕益律师妻子和律师会见

李柏光律师:

2016年5月16日上午九点半,我和谢燕益妻子原珊珊到达天津市第二看守所,我向执勤武警递交会见谢燕益的手续后,武警问我向哪个警官预约会见的事了,我说就找李斌。执勤武警要我们在大厅等李斌。十分钟后,李斌和另外一个警察一同出来大厅,把我和原珊珊接到看守所大厅里面一个小房子,两个警察与我们谈话。

李斌对我还是老调重弹,说谢燕益自己已经委托了辩护律师,我不能再做谢燕益的辩护人。我们问他谢燕益的辩护律师的名字、律所名称,李斌说保密,他不能告诉我们。我说,既然这样,我依据五部委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的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现在我马上要求见谢燕益,以当面核实李斌说的话是否真实。李斌说,他当场就可以拒绝我的要求。我说,你拒绝的理由是什么?他说案子涉及国家秘密,不能会见。

原珊珊问李斌:你们上次说谢燕益的侦查期限只延长到4月8日,现在已经是5月16日了,你们说话还算不算数?你们还是人吗?李斌听后大怒,斥责一句原珊珊,就怒气冲冲跑掉了,把我们两个扔在那房间,不理我们了。

后来原珊珊一直坐在那房间不肯走,直到中午12点,几个执勤武警把原珊珊抬出那个房间。我们就离开天津市第二看守所了。

我准备回京后写控告状,向天津市检察院、人大常委会、天津市监察局控告天津公安违法剥夺律师的执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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