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上右边的人是德国法兰克福的一个大学在读法律生,他将照片中间的那个小孩绑架了。但因为有人目击证人,他很快被抓获了。为了防止被绑架的孩子出意外,由警察局副局长(照片最左边那位)亲自出马审讯,当时还有心理学家在场。副局长Daschner 先生恐吓该法律生说直升机已经在路上,酷刑专家正在赶来,将对他进行残酷的折磨,如果他立即说出来,副局长先生可以保证他不受酷刑。
心理学家当时对副局长的做法提出异议,说该生还年轻,她可以说他母亲来和他谈谈,劝他说出把孩子藏在了哪里。也可以由心理学家或者一个和蔼可亲的人来和他谈。但副局长没有接受建议。最后该大学生在恐吓下说出了孩子所在的地方,原来已经死了。
当时刚好发生了美国士兵虐囚事件,媒体报道铺天盖地,所以当时人们普遍对虐待特别反感。加上那个被绑架的孩子在审讯前已经不幸死亡,酷刑恐吓并没有起到任何实际效果。因此整个德国掀起了对 Daschner 的强烈批评,谴责他侵犯了宪法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人的尊严不可侵犯”。
Daschner 先生自己在法庭上接受讯问时说他自己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但他当时想早点救出孩子,以免法律生的同伙因为看同伙已经暴露而惊慌灭口。他决定这么采取这种行动时已经做好了接受法律处罚的准备。
请问大家怎么看这个案子,局长是否应该为他的恐吓坐牢? 请在文章下面以评论的方式说说自己的看法。我将在最后公布法院的判决结果及判决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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