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由德国联邦法院于1986年判决,是德国法学上的一个著名案例。
T建议没有任何精神、心理疾病但对他完全信任的女性朋友O,说他来自天狼星,因为和天狼星签了合同被送到地球上寻找精英。并说他发现O是一个非常有价值的人,有机会换个全新的生活。但首先要抛弃现有的身体,等再苏醒过来时,就会发现自己在根夫湖(日内瓦湖)旁的一个红色房间里并拥有了一个新的身体,将以一个艺术家的身份生活。
T还建议说,为了让重生后的生活有经济保障,需要O购买一份保额50万欧元(当时是德国马克,两马克约合一欧元)的人身保险并将受益人指定为T,这样在她重生后,T就能将所提到的保险金交还给她。O照做,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并指定T为受益人,除此之外,还交给T四千欧元现金以做将来重生后的“启动奖金”。
然后O高兴地坐进装满水的浴缸里,让打开的吹风机自由落入水中。但由于技术原因,致命的电流并没有通过水进而击中她的身体。
请问T是否犯罪,如果是,犯了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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