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已经陷入了植物人状态多年且没有任何醒过来的希望(实际植物人这个说法不准确,德语的说法是头脑清醒的昏迷,就是患者头脑是清醒的,但是不能表达及与外界交流),只能依靠插入胃里的食管人工喂食维持生存(在德国这是免费的而且是强制的)。他的儿子T有一个朋友是精通医疗方面法律的律师A。
O在陷入植物人状态之前曾明确表示过,如果陷入植物人状态再也没希望醒过来,他宁愿不接受人工喂食而死去。他的儿子T因此多次尝试要求停止对其父亲进行人工喂食并声明这是他父亲清醒时的意愿,但都被养老院管理人员拒绝。养老院管理部门并警告T,如果他仍然无法同意养老院的人工喂食决定,将被禁止进入养老院。
律师A给T出主意说,直接拨掉喂食管。T照做了,养老院的护理人员在几分钟后才发现管子被拨掉了。随后在检察官(德语直译为国家律师)的命令下,O被送往医院(在违背其儿子T的意愿的情况下),并被重新安装上了人工喂食管并继续进行人工喂食以延续其肌体活力。
两个星期后O自然死亡。
请问T和A是否触犯了刑法,如果是,哪些罪名?【答案信息请见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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