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法典》中的一个缺陷

德国民法典第306条第一款第六节:火烧农业、食品或林业设备、产品的,处以一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

这个问题就大了,如果大家烧烤时有人把其他人的一小片面包扔火里烧了,按这个法律条款的规定,就得最少坐一年牢;或者把农地里的一颗土豆烧了,也得最少坐一年牢。这明显太重了。

请问大家对这个问题怎么看,怎么解决这个法律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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