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律】助理医生是否犯了过失杀人罪?

助理医生T在112急救中心工作。一天接到一个急救电话,接近临产期的孕妇O诉说自己腹部抽筋。T推测可能是临产前的疼痛引起的痉挛,O也是这么认为的,因此T开了舒缓痉挛及阻止疼痛感觉的药方。T同时要求O第二天去看她的家庭医生。两天后痉挛再次变得严重起来,O的家庭医生给她开了错误的阻止疼痛感觉的药(中国称祛痛片)。一天后,O产出一名没有生命的婴儿。

该婴儿失去生命的原因是过长的分娩过程导致的缺氧。如果助理医生T为O安排了助产护理,婴儿将活着来到人世。邦法院的刑事委员会判决T过失致人死亡。

请问如果你是法官,将怎样判决?此处需要注意的是:未分娩的胎儿是否算作刑法上过失杀人或者过失致人死亡条款中所指的“人”。请将你的看法在下面以评论方式给出,评论可以不用姓名、邮箱及网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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