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事法院(英语: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常縮寫作:ICC或ICCt;法语:Cour Pénale Internationale)成立于2002年,位于荷兰海牙,工作语言为英语和法语。其主要功能是对犯有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的个人进行起诉和审判。国际刑事法院成立的基础是2002年7月1日开始生效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因此该法院仅对规约生效后的前述四种国际罪行有管辖权。但是实际上,国际刑事法院暂时还不能对侵略罪行使管辖权。2012年6月12日,国际刑事法院成员国在坎帕拉通过《罗马规约》关于侵略罪的修正案,修正案规定了侵略罪的定义,侵略罪认定权问题上赋予联合国安理会首要责任,即如果安理会在获得提交案件后的6个月内未作出裁定,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可在该院预审庭批准后独自就侵略罪展开调查;与会的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则认为,侵略罪的认定应是安理会的专属权利。[2] Lire la sui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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