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八点半进入广州市第一看守所,晚上六点走出来。中午在看守所吃饭,第一次。
原因是唐荆陵先生要起诉广州市第一看守所,十一点左右,我让他签起诉状和授权委托书。被负责任的看守所警察逐级汇报。于是我被大广州国保留到下午六点,谈心做笔录。
了解《一个囚徒的人权报告》和起诉状是怎么形成的。我说起诉状是根据《一个囚徒的人权报告》整理的,《一个囚徒的人权报告》是唐荆陵口述,我记录整理的。
唐荆陵先生认为其宗教信仰、读书学习、亲属探视等权利未能得到保障,欲起诉羁押场所广州市第一看守所,本是基本人权。
作为唐先生的辩护律师,职责就是保护其合法权益。但不仅连唐先生的基本人权得不到保障,就连律师的人身自由都受到非法限制,遑论律师的执业权利。
呜呼,我大法治国!我要有多无耻才有脸说自己是律师?
葛永喜
二0一六年五月三十五日前八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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