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视频最重要的亮点是,警察要看9岁小姑娘的手机得先征求她的同意。——另:德国的穷人也很让你大跌眼镜。
这个视频里,一个17岁的少年因工作压力而吸大麻但没什么钱,就骗他9岁的同父异母妹妹说他被坏人敲诈,让他妹妹(非穷人家庭)去捡可回收的瓶子(德国一个塑料瓶0.25欧元,比人民币5毛值钱多了),结果小姑娘被一个收垃圾的男人(穷人)铐在铁栅栏上,来解救的女邻居也被其喷了催泪剂并被其两个男性朋友攻击,如果不是警察赶到不知道会发生什么。
这说明穷人是多么的穷了,为了竞争一些可回收的瓶子竟然铐小孩,打妇女。所以有些别想当然认为难民多享受。那个铐小姑娘的男人因为严重伤害罪及非法拘禁罪被调查,他两个朋友则以伤害罪另加一条暴力妨碍警察执行公务罪被纳入司法程序。
如果刚开始视频无法播放,说明需要缓冲一下,请耐心等待一会儿。
Views: 99
转发一段: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侵犯隐私权是违法乃至犯罪行为。隐私权是人格权的最重要内容之一,人格权是人权的最重要内容之一。在法治社会,公民隐私权不受侵犯,是公民安全以及获得安全感的最基本来源之一。举凡宪法、民法、民诉法、刑法、刑诉法以及侵权责任法等各个层级的法律,都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设置了规定。当然,隐私权并非无限。个人隐私权的边界是公共安全的底线所在。这也正是一些城市的地铁设置安检系统,查验乘客是否携有管制器物的正当性基础。超出这种正当性,超范围对公民进行查验——无论是查验手机还是查验法律没有授权公权机构进行查验的器物,都属公权机构的越权行为,是法律禁止以及要予以追究的行为。即使是对图谋犯罪的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法律也规定了对其与犯罪行为无关的隐私权进行保护。这也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所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的立法意旨之一。可以肯定的是,公民的隐私成为一种合法且受法律保护的人身权利,难免会有人借用这个自由空间来隐藏非法图谋。但是,这绝非可以成为公民隐私权因此而被侵犯的合理借口。且不说刑诉法等相关法律对犯罪线索和行为的侦察和取证规定了方法、方式和途径,而其实即使为了阻止犯罪而大范围地探查公民隐私或迫使公民自曝隐私,从而希冀从中筛查和兜住个别真正有犯罪企图的人,这也很难达到那个看似合理的目的。合法的目的,不能以非法或违法的手段和途径来获得。
警察还是其他人,看别人手机,比较经过本人同意,这个是亮点。请问一下,在德国是不是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不能未经本人同意查看手机?国内如果碰到警察查手机的话,又该如何拒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