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滥用职权、与徇私枉法事实如下:
尊敬的中央巡视组的领导!您们好:
请求领导监督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领导,包庇辽源路派出所所长周建峨、副所长徐智源。以上两位所长从2011年10月25日开始插手劳务施工合同纠纷并伙同黑恶势力抢夺土石方工地等几起重大刑事件给予解决。
一、2012年3月22日工地财产被盗价值10万元,立案后石沉大海,证据:(受刑事案件回执单)。
二、2012年6月8日隋双胜工地价值149万的挖掘机被犯罪人故意放火烧毁。直到2013年6月30日后立案至今成为摆设。另注:所谓的“立案与我报案事实不否”。
三、2014年1月8日被故意烧毁的挖掘机一直未得到解决再次被“盗”。报案后辽源路派出所在莱西市找到了被盗挖掘机,同时找到了盗窃人于立光。但市北警方并没有追究他盗窃责任。而半年后于立光在莱西市因“聚众斗殴”被莱西警方抓获。为什么于立光在市北管辖地盗窃价值149万的大型挖掘机市北警方破不了案?更为蹊跷的是市北警方将巨大盗窃案卷宗移交给莱西市公安局不管不问了。无奈2014年1月份我踏上山东莱西公安局刑警队询问,得知莱西市检察院因盗窃案值巨大拒绝此案并诉。莱西市公安部门早将盗窃案卷宗整理并多次通知市北分局将此案搁退回始发地,市北分局又是为什么拒绝接收?因此巨大经济损失搁置无人管。
四、2014年9月24日市北分局办案中心以传唤我去了解情况为名,摘取我白金项链和耳钉价值几万元,期间多次找台东派出所副所长宁昕讨要,但多次得到宁昕副所长的答复都是他问过了都说没人看见我的白金项链和耳钉。
五、2014年9月24日因多次上访和实名举报人隋双胜,被市北分局方建辉副局长以子虚乌有的罪名(证据:制造储存爆炸物)但方建辉紧急成立了专案组将此案上升为刑事案件的罪名抓捕关押在青岛市第一看守所至今无人管。
六、15岁的儿子隋丰泽中学毕业无钱上学。注明原因2014年9月26-28日方建辉局长通过台东派出所宁昕所长通知我说:我们分局领导方建辉局长想见我,你带好所有案子的材料就行了。见到方局长和常队长后,方局“承诺”我一定会在最短时间查清所有问题尽快给我解决,公安责任造成的刑事案件并给予赔偿。方建辉的条件是不让我在网上发帖了,当时我答应他你们按照法律规定赔偿我损失,我就不发了。因此方局长再次“承诺”我母子的生活以及孩子的学费他请示领导给我解决,之后发现方建辉“狗这种”骗我,证据:(方建辉承诺我的录音)。
受害人:王传英
电话:18660211066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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