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政治制度 1.

很多人根本不了解印度政治制度,只会想当然地乱下结论。印度首先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这是它为什么如此有活力的原因。其次印度落后的责任有很大一部分在于甘地,他是一个愚蠢的宗教主义者,反对现代化。所以导致印度种姓制度没有按法律规定的铲除,人文、自然科学也没得到发展,我今天起开始翻译印度制度。因为时间有限,所以每天只能翻译一小部分,请大家关注更新消息。

1.基本数据

人口:大约12.5亿

语言:印地文和英文,以及其他21种获得官方承认的语言

宗教:印度教(约80.5%),伊斯兰教(约13.4%),基督教(约2.3%),锡克教(约1,9%)和佛教,耆那教,拜火教徒等

国内生产总值:(2015/2016):约17.46亿美元

人均收入:(2015/2016):约1434美元

2.政制发展

1947年7月18日的印度独立法案,英国促成印巴分治(东巴基斯坦、西巴基斯坦)

独立的后果
地区分裂(导致边境冲突)
印度铁路,军队,行政机构和公共财政的再分配
特殊功能:自治公国(约500个)能够自己决定他们是属于印度或巴基斯坦,或干脆完全独立
百万名难民从西巴基斯坦和东巴基斯坦出走(约15至20万人离开了他们原来的家)
加大民族和宗教紧张局势

新宪法261950年1月26日生效,此前进行了三年多的咨询与讨论,在此新宪法基础上将印度建立为一个议会民主和联邦国
第一次选举,在十二月1950年至1951年一月进行
选举获胜者由贾瓦尔尔·尼赫鲁领导的国会党,贾瓦尔尔也当选为印度联邦政府第一任总理。

政治制度

英国殖民主义者为政治制度奠定的基础:
总督的权力被移交给总统,但由总理行使
管理结构
具有联邦特征的中央国家结构
紧急状态法(所谓的总统规则)
各省省长不是由选举产生,而是由中央政府任命的官员
保留国家世俗主义

新增加内容:
权利法案的引入
社会公正作为国家目标
普选制
最高法院得到强势地位
文化遗产的保护,同时克服传统文化中某些实际方面的问题
联邦直辖区的重组
扩展集会、言论及新闻自由

特点:
民主制
宪法至上
联邦制

1)民主
水平式行政管理结构
言论、集会和新闻自由,及充满活力的媒体环境
生机勃勃的公民社会
军队国家化
印度行政服务(IAS)作为各级政府之间的联系

A)行政权:
a)总统:
为国家元首,象征印度民族的统一性和多样性
由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由联邦议会两院及地方议会全体议员组成)
任期为五年,可以连任一届
总统职务被设计成拥有全权
如任命总理等人,
决定是否宣布紧急状态
可以解散省级政府
但基于英国的民主模式不是总统,而是总理和全体部长作为该国的真正权力中心

b)总理:
最强政党的热门候选人,或在人民院占多数席位的党派联盟
由人民院每五年一次正式选举而出
可以连选连任(贾瓦尔尔·尼赫鲁:做了17年总理)
总理和全体部长集体领导政府事务
总理可以向总统申请解散议会和举行新的选举

B)立法权
印度议会由众议院(Lok Sabha,下议院),参议院(Rajya Sabha,上议院)和总统组成
每届五年
545名议员,其中
来自28个联邦州的530名代表
13名议员来自七个联邦直辖区,直接由新德里联邦政府管理
总统可任命两名英裔印度人社区的代表进众议院

a)众议院
批准财政预算
控制政府
提起对政府的不信任投票
但是:控制功能低

b)参议院
245名成员,其中233名由各联邦任命,12名由总统任命
代表人数取决于各联邦的规模
另一方面,联邦直辖区中只有庞第皆瑞和德里派出自己的代表到上议院
不能被解散
代表任期为六年
每两年必须有三分之一的代表重新选举
也参与立法过程,但权限低于众议院

C)司法
盎格鲁撒克逊人的法律理念
家庭法(个人法)的一部分,例如婚姻,离婚和继承法方面的法律制定是基于各宗教群体的传统习惯。
公共利益方面诉讼(PIL):上级法院可以介入和决定关系到公共利益的案子

2)宪法管辖范围
负责处理国家机关之间的纠纷
“守夜狗”的角色,监督公共当局和其工作人员的行为
每个人都权提起法律诉讼
但法律多元化,因为部落和区域习惯法(传统法)得到承认

3)联邦制度的架构
印度联盟由29个成员邦和7个联邦直辖区组成
印度联邦制来源于国家地理的或历史的原因较少,而是来源于在有限自治的基础上形成的行政机构的联合
联邦制根据语言省份的原则组织

参议院(Rajya Sabha)是第二个议会,代表了联邦各州的代表权
参议院对应于上议院,几乎没有任何权力
有245位代表,其中233名是国家当选代表,其余12名代表由总统任命
上议院的职能是创造一个超越日常政治事务的辩论空间(可以启动立法程序)

印度宪法将联盟与各州之间立法权力的分配包含入三个列表::
联邦的职权范围包括国防,外交政策,国内贸易,运输和通讯
各邦则享有地方行政,卫生、抚养教育和农业政策等领域的立法权
联邦和各邦共同享有的立法权包括刑事和家庭法,劳资关系,社会保障,经济规划和价格管制

合作联邦制
包括立法,财务管理,各邦联合规划以及政府计划的协调和执行
两院就成立特设、常设委员会的投票
财务领域联合委员会:
a. 政府帐目委员会
b. 评估委员会
c. 公共事务委员会
没有正式的调解程序

总结:
联邦行政权在国家一级霸占了广泛的权力
联邦政府任命各邦行政首长
各邦必须遵守联邦的统一宪法
“总统规则”包括紧急状态权力(最著名的例子是希特勒的紧急状态法,即总统或总理有权宣布紧急状态并暂时废除立法司法机关的权力而实行一人独裁)
联邦及各邦两级立法机关相对较弱
重点在于“团结”
联邦制是从“上”制定的(即由联邦下命令形成的,而不是由各邦经过充分的争论及利益博弈形成的)

印度政治制度第二部分请点击这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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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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