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案例:纽伦堡的哀悼会

2014年一月二日,纽伦堡市在市公墓(德国公墓是福利性质,没有二十年产权一说)举行追悼会,以纪念1945年一月二日纽伦堡市被联军轰炸时的死难者(其中大部分安葬在这里)。计划是,参加纪念的游行队伍应该穿过墓地,在纪念碑上放下白玫瑰,为“克服战争,种族主义和暴力行为设置一个标志”。 追悼会对全体人民开放。 还计划有演讲和音乐伴奏。

市民S,德国国籍,和居民T,加拿大国籍,是纽伦堡一个反法西斯组织的成员,他们计划针对此纪念活动进行反抗议。在悼念会那天,他们俩站在悼念队伍经过的主路上,举着一个牌子,上面写着“这没有什么值得哀悼的——只应该防范——不要再有民族共同体[ref]https://zh.wikipedia.org/wiki/民族共同体 民族共同体(德語:Volksgemeinschaft),是纳粹德国的一个民族主义意识形态概念,其内容为建立德国的民族认同感并促进社会各阶层平等,消灭精英主义和阶层分化。最早起源于1914年德国民众对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支持中。在纳粹德国时期成为了国家社会主义宣传中的关键概念之一。 根据国家社会主义的定义,民族共同体“其基础为血缘相同而有着相同命运和相同的政治信仰的民族构成的共同体,其阶级敌人为外族人。”成为民族共同体中的一员的必要条件为雅利安种族,另外还需承诺忠于国家社会主义的理念。[/ref],不要纪念纽伦堡!结束德国纪念马戏团。 反法西斯行动”。

这个条幅有几分钟的时间对行进的哀悼队伍是可见的,但随即有两名在现场维持秩序的警察请求他们将横幅卷起来,S和T也照做了。

在三天后的一月5日,纽伦堡市对S和T做出每人150欧元罚款的决定。理由是他们展示那条横幅的行为触犯了治安处罚法第118条第一段“严重不雅行为”的规定。因为它们客观上违反了保障许多人在开放社会中共同生活所必不可少的规则。 墓地是为那些想要哀悼死者的人而设的。如果与此原则冲突,刚是不合法的。 因此,S和T的行动既不受集会自由也不受言论自由的保护。 相反,宗教和人类尊严的自由行使,包括每个人不受阻碍地埋葬他的死者和纪念这些死者的权利在这种情况居于优先地位。

S和T遂起诉此罚款决定,但在各级法院都败诉了。 最后他们以合乎程序的方式及时向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提起宪法诉讼(违宪审查)。

请分析一下他们在的违宪审查诉讼是否能够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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